對于箱式電爐砌筑材料的選擇必須選擇具有高軟化、熔融溫度、耐火度不低于1580℃的耐火材料。為了適應電爐的對于液態溶液、氣態及固態物質的加工,要求其耐火材料應具有一定的耐侵蝕能力。同時為保證爐子的砌筑質量,其外形尺寸應符合規定的要求,具有一定的導熱、導電性能。
在高溫下體積穩定,不致因高溫引起膨脹和收縮,而致使加工中的砌體變形或出現裂紋。通常以耐火制品的熱膨脹系數和重燒線收縮來表示。當溫度急變或受熱不均勻時不被崩裂破壞,即制品的熱穩性或耐急冷急熱性要好。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抗磨性能以承受高溫高速火焰和煙塵的磨蝕、爐渣的沖刷侵蝕及金屬的撞擊磨損等。